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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定位及其伦理内涵

发布时间:2017-07-30 00:22

  本文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定位及其伦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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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国以来,婚姻家庭法从独立法律部门到回归民法,是民法体系不断完善的结果。当前,学界对于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有机组成部分的论证相对成熟,但对于婚姻家庭法伦理与财产法伦理的内涵及其区分揭示得尚不充分,致使婚姻家庭法特性被财产法规则掩盖,出现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简单依照财产法规则处理的现象。家庭与市场是两个不同领域,应遵循不同的伦理准则与道德规则,调整这两类关系的法律也各有其特性。婚姻家庭法伦理源自人类维系自身繁衍和家庭和谐有序的内在需求。在当代,它以亲属间互敬互爱、相互扶助、无私奉献为原则,蕴含着尊重生命、禁止乱伦、平等与尊严、敬老爱幼、适度的个人自由等内涵。这些既丰富着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又与民法财产法所崇尚的,体现交易伦理要求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原则有别。婚姻家庭法因此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民法的特别法。婚姻家庭是个人成长、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点。在国家重提民法典编纂之际,如何从构建民法总则开始,给予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以足够重视,或者具有婚姻家庭视角,是学界和立法机关需要斟酌和开始行动的必要方面。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定位 亲属关系 婚姻家庭法伦理 财产法伦理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编纂跌宕起伏,至今仍未完成。(1)与之不同的是,婚姻家庭法在建国头三十年间,以独立法律部门形式存在,与婚姻家庭法学一同成为法律领域和法学领域的“幸运异数”。(2)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推行市场经济,中国社会开始从“传统”向“现代”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J];法学研究;1994年04期

2 巫若枝;;三十年来中国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反思——兼论保持与发展婚姻法独立部门法传统[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04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申惠文;;驳民法宪法新同位论[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2期

2 章礼强;汪文珍;;市民社会、(市)民法及其构建论略[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3 马特;;人格权与宪法基本权关系探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4 朱晓U,

本文编号:59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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