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前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一种新机制——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评介及其启示
本文关键词:离婚诉讼前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一种新机制——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评介及其启示
更多相关文章: 澳大利亚 家庭关系中心(FRCs) 子女抚养纠纷 处理新机制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摘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和现代许多国家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和帮助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妥善处理其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探视等问题。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是处理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之子女抚养和监护等纠纷的一种新机制。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家庭关系中心(FRCs) 子女抚养纠纷 处理新机制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基金】: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项目(Fa200701) 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资助
【分类号】:D961.1;DD913.9
【正文快照】: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六明确规定:“儿童为了全面而协调地发展其个性,,需要得到慈爱和了解,应当尽可能地在其父母的照料和负责下,无论如何要在慈爱和精神上与物质上有保障的气氛下成长。”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父母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和监护,是已经分居的或准
【参考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于建嵘;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以岳村为表述对象的实证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1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邵华;;信访制度变革与弱势群体权利救济[J];河北法学;2007年02期
2 陈苇;冉启玉;;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国婚姻家庭法六十年[J];河北法学;2009年08期
3 冉启玉;;英美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启示——以离婚后子女监护为视角[J];河北法学;2009年09期
4 欧阳爱权;浅析当前乡村治理困境与破解思路[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5 石婷;;家庭暴力与社区调解工作实证探析——基于重庆市某区街道的调查[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S2期
6 韩逸畴;;论婚姻的非契约性——一个经济学的进路[J];黑龙江史志;2008年20期
7 章红华;罗晰;;性权利与婚姻的冲突与衡平[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8 周亚兰;;论片意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利益的衡平——在中、德两国离婚法比较的视角下[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9 林兴初;;农民政治参与视角下乡镇政府权力的变迁[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10 冯绯;;满足社会需求:公共行政的目标选择[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丁玉海;法经济学理性主义的逻辑与历史分析及其启发[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2 张杨;西方儿童权利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3 王森波;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4 王荣花;中共革命与太行山区社会文化的变迁(1937—1949)[D];河北大学;2011年
5 刘晓ng;乡村人民法庭研究[D];武汉大学;2011年
6 李a
本文编号:5979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597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