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集资房的分割处理
发布时间:2017-09-02 11:30
本文关键词:离婚时集资房的分割处理
【摘要】: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其中,又由于房屋的价值巨大,升值空间高,更是成为了财产分割中最难处理的问题。随着我国房改政策的一步步深入,房屋交易已基本上进入市场自由交易阶段,人们往往能够通过公平、开放的市场交易手段购买到完全产权的房屋,并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完全的产权登记手续,获得权利清晰的房屋,尽管是这类产权清晰的房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问题尚难解决,从我国先后对《婚姻法》出台三部司法解释不难看出这一点。而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房屋供求严重失衡与国家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提出兴建的集资房这类产权不完全的房屋,在夫妻组成家庭生活并以这类房屋作为家庭居住所用的房屋,在夫妻感情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夫妻财产时,它的归属该如何认定,则更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本文在文章开头即列出了司法实践中的三个典型案例,案例从不同角度体现了离婚时集资房分割实践中的争议点,尽管只是这一项财产的分割,其争议的点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有待解决的难题有很多,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法律虽已正视到现实中各类财产的特殊性而给予特别规定,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按揭房的分割给与了相当具体的方法,但是对于集资房这类享受特殊政策待遇同样具有特殊性的房屋却没有兼顾到。如果直接适用对普通财产或者按揭房的分割方法,则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漏洞。所以笔者从集资房的法律性质分析出发,讨论了其不适合直接《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分割规定的理由,再试图通过分析我国法律对于房屋分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结合集资房的特殊性,考虑其与《物权法》的衔接,找到一个在现有立法背景下最适合对离婚时集资房的分割问题的处理方法。 文章在分析阶段首先集中分析了集资房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性质,并以此体现了其与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房屋这一客体的不同之处,得出其不适合直接适用该法相关规定的结论。 文章在第二个部分则从解读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方法出发,梳理了在现行立法背景下我国对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态度和方法,借此解读为寻求本文探讨话题的结论提供借鉴和依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离婚时集资房的分割提供处理办法,笔者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则运用传统的财产分割理论中影响一项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因素分析。首先考虑一项夫妻争议的集资房,其产权状态究竟为何。这部分内容集中笔墨分析了夫妻拥有集资房的各种方式,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其权属状态,即该项讼争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还是一方婚前财产。只有在确定房屋为夫妻共有的情形下,才存在房屋分割的问题。所以,分割的第一步即是确权。 在确定房屋为夫妻共有之后,笔者又认为如果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平等处理权”分割集资房的方法略显不公,因此提出了适用于集资房的分割处理办法。在不背离传统立法精神的原意的背景之下,考虑引入公平原则和补偿机制的方法,合法、合理的处理这一难题。
【关键词】: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 集资房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录8-9
- 绪论9-11
- 一、集资房的法律分析11-14
- (一) 典型案例反映主要问题11-12
- (二) 集资房的法律概念12-13
- (三) 集资房的法律性质13-14
- 二、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之原则性规定14-15
- 三、房屋产权归属分析15-23
- (一) 影响房屋产权归属的因素15-16
- 1. 产权证登记人信息15-16
- 2. 出资来源16
- 3. 产证登记与结婚登记先后关系16
- 4. 出资的性质16
- (二) 夫妻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16-21
- 1、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17-19
- 2、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19-20
- 3、双方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20
- 4、父母单位的集资房,并由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20-21
- (三) 房屋增值部分的问题21-23
- 四、离婚时的集资房的分割处理办法23-29
- (一)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23-25
- (二) 不应片面否定非职工一方的分割权利25-26
- (三) 充分、合理引入“产权补偿”和“价值补偿”机制26-29
- 致谢29-30
- 参考文献30-33
本文编号:77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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