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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以经济法原理课程为例

发布时间:2017-10-12 20:25

  本文关键词: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以经济法原理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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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将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有助于法学专业课程在有限的课时、资源的限度内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从而实现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理论课程中融入实践教学,需要以"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为教学目标,并结合所在院校专业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将"应用型人才"与"应用能力"具体化。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着重于学生口头表达能力与不同法律职业思维的训练;课外实践教学分为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写作和思维能力为目标,以及个性化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学生研究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还需要建立学习过程考核机制,并且以应用能力为考核目标。
【作者单位】: 汕头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 实践教学 课堂实践教学 课外实践教学
【基金】:广东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经济法原理’课程的教学改革——基于OBE的课程设计与实施”(粤教高函〔2015〕173号)
【分类号】:G642.4;D912.29-4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

本文编号:102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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