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宏观调控法之信赖保护原则
发布时间:2017-10-26 00:41
本文关键词:论宏观调控法之信赖保护原则
【摘要】:由宏观调控"相机抉择"的固有特性所决定,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多变的特点,不能给受控主体稳定的预期,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并在该原则指引下建立信赖保护制度,不仅可以约束调控主体的行为,保护受控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稳定受控主体的预期,提高宏观调控的绩效。宏观调控法之信赖保护原则,是公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在宏观调控领域的适用。宏观调控法之信赖保护原则可以分解为宏观调控政策真实性原则,有效保护原则,有限保护原则,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等四项原则。宏观调控法之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是统一的,统一于追求宏观调控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也是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比例原则为信赖保护原则提供了正当性支持,并影响信赖保护的方式;信赖保护原则则为比例原则之比例考量扩展了需要考虑的因素。
【作者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赖保护 宏观调控 相机抉择 比例原则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宏观调控中的信赖保护研究”(12YJA82007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91
【正文快照】: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但在法治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均必须有法治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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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石猛;;信赖保护原则于台湾税务争讼实务之运用——以“最高行政法院”2002年度判字第2281号土地增值税事件为例[A];财税法论丛(第14卷)[C];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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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益祥;信赖保护原则在税法上的确立与适用[D];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09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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