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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重构——基于国内外法制演进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27 09:15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重构——基于国内外法制演进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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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定目标是货币政策的正当性基础,在法律意义上是货币政策决策、执行的目的要件。各国货币政策的早期法制基本上采取多重目标的模式,但是由于诸法定目标彼此冲突,以致实践中货币政策遵循动态单一目标。20世纪90年代通胀定标制兴起,各国货币政策法制转向单一法定目标。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几经转变,从不规范、不明确走向法定、清晰,但是三重目标的法律表述仍然存在问题。我国应当引入通货膨胀定标制,明确"物价稳定"为货币政策的单一法定目标,授权国务院对物价稳定目标予以量化,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货币政策 物价稳定 通胀定标制 中央银行法 货币政策目标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JZD012)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我国货币政策机制化的法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C84)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8
【正文快照】: 目标指明货币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处,构成货币政策的正当性基础。货币政策目标体系被认为包括最终目标(Goal)、中介目标(Intermediate Target)、操作目标(Operating Target)三个层次:最终目标又称终极目标,是指货币政策的根本目的;中介目标又称中间目标,是指有助于实现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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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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