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跨国企业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利益”界定中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发布时间:2017-10-30 20:24
本文关键词:浅议跨国企业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利益”界定中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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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破产案件逐渐增多。因破产制度自身和跨国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跨国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目前主要归属于"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欧美国家在确定"主要利益中心地"时的具体方法不一样:欧盟侧重于以"商业活动"为因素来考量,美国则侧重于"控制、命令"方法来确定。虽然确定方法不同,但却存在着一致的问题:"利益"界定上"确定性"和"灵活性"存在冲突,这一问题是未来跨国企业破产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此应引进"意思自治原则"来保证"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关键词】: 主要利益中心地 利益的界定 确定性 灵活性 统一
【分类号】:D922.291.92
【正文快照】: 一、“主要利益中心地”在相关跨国企业破产法律中的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破产案件逐渐增多。同时,由于破产财产和债权人的全球分散性使得国际破产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起来,针对同一跨国破产案件可能会有多个国家同时进行平行管辖。一方面,因为破产程序关系到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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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1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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