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7-11-02 22:11
本文关键词:房产交易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
更多相关文章: 周勇 路岩 房屋权属证书 协议离婚 房屋所有权 善意第三人 房改房 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离婚协议
【摘要】:正案情回顾:路岩和周勇在婚姻期间取得一套房改房,房屋建筑面积63.52平方米。2001年6月7日,周勇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2003年11月3日,路岩与周勇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屋归路岩所有。离婚后,路岩与周勇在该房屋共同居住至今,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作者单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周勇;路岩;房屋权属证书;协议离婚;房屋所有权;善意第三人;房改房;法律保护;案情回顾;离婚协议;
【分类号】:D920.5;D922.29;D923.2
【正文快照】: 案案情情回回顾顾: 路岩和周勇在婚姻期间取得一套房改房,房屋建筑面积63.52平方米。2001年6月7日,周勇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2003年 岩未在该房屋居住。当日,费强支付房屋定金2万元。 2014年3月12日,周达带周勇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与费强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合同,
本文编号:113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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