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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11-05 12:08

  本文关键词:论建设工程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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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表见代理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信赖利益的重要制度之一,但是表见代理之认定一直是实务审判之难点,特别是涉及建设工程买卖、租赁、借款纠纷。未经授权之挂靠人、分包商等多以“项目经理人”“某某项目部”之名义,对外以总承包商之名义为法律行为,对于此无权代理风险应如何在承包公司以及相对人之间分配,则涉及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判断问题上。表见代理理论源于权利外观理论,纵观大陆法系之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认为对于建设工程表见代理的认定需要从外观理论出发,并且可以通过案例判决的总结丰富表见代理的判断标准,让抽象概括的条文规定在实际中的适用上更具有灵活性。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总结发现,建设工程纠纷中表见代理呈现类型化特征,依据其外观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职务型表见代理与授权型表见代理,基于表见代理各个构成要件之间的紧密的联系,权利外观的不同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两种类型的表见代理进行区分认定。授权型表见代理与职务型表见代理在其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因此,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应当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
【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郭青青;陈沸;;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中的表见代理风险与防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20期

2 孙鹏;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新论——以被代理人的过错问题为中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01期



本文编号:114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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