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07:44
本文关键词: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研究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完善审计监督体制。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地位不独立、人事不独立、经费财权不独立严重影响审计职权的有效行使。《框架意见》通过事权上由主要向地方政府负责改为向上级机关负责,人事权上提升审计机关领导的审批级别、统一编制人员管理,财物权上统一资产管理保障工作经费方式来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应当对宪法一百0九条进行新的理解,并着手对《审计法》《监督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影响审计机关独立性地位条款进行修改,最终完善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机制。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基金】: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课题“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7
【正文快照】: 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从文件的要求来看,审计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审计独立性机制的构建〔1〕。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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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大连市审计局课题组;实现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有效途径[J];中国审计;2004年10期
,本文编号:114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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