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公司法》认缴制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7-11-11 14:13
本文关键词:浅谈新《公司法》认缴制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的修订原有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由此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产生影响。本次公司法的修改正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鼓励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发展,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文章主要探讨在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制企业在设立、运营及清算阶段如何进行实收资本会计处理。
【作者单位】: 开封京宇电力有限公司;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我国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工商部门只登记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股东出资的数额、比例和期限均由股东自主决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来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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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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