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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的完善——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为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17-11-13 07:02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的完善——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为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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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破产立法对偏颇性清偿例外制度规定不足,理论上,多以修正偏颇性清偿撤销制度、回应破产法多元立法目的以及域外立法借鉴等理由来论证其正当性。应当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作为理论基础,采取"一般+列举"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
【作者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291.92
【正文快照】: 破产法的立法史,是利益博弈史。各国破产法制度发展,呈现这样一种发展轨迹:在破产免责制度出现之前,破产法倾向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免责制度的横空出世,债务人保护受到格外的青睐,债权人与债务人并重的制度立法成为趋势,比如债务人自由财产和自愿破产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

本文编号:117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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