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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私法调整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13 07:13

  本文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私法调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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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缺乏国家层面上的立法。建立完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首先要解决其法律调整的问题,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本质及其发展,可以为其统一立法提供理论依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单纯由公法调整,存在法律调整的诟病,应由公法和私法并行不悖、共同调整,构筑其资产流失的"防火墙",体现其法律调整的综合性和完整性。
【作者单位】: 广西教育学院法商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FX026)
【分类号】:D922.2
【正文快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的物质保证,中国处于波澜壮阔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建设高效、节能、“去行政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中国上下的共识性目标。党的十八大以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和挥霍滥用之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严禁铺张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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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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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艳,

本文编号:117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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