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4 20:06
本文关键词: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众筹平台作为连接投融资双方的中介机构,在众筹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众筹平台的发展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使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用。应当对众筹平台予以法律规制,明确众筹平台的法律性质与地位,确立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与负担的职责,建立健全众筹平台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促进众筹平台的发展。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1511117009Z)的最终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28
【正文快照】: 众筹,译自英文Crowdfunding,又称群众筹资或大的法律风险;众筹平台的创建没有准入规范,不具备社众筹资,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会公信力的现状,容易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诸多众筹的特征,指的是具有创意但是缺乏资金的融资人为了开平台采取名为股份众筹实为,
本文编号:11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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