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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打假”存在的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17-11-16 07:10

  本文关键词:论“职业打假”存在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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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的存在面临着巨大争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也被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在一些人眼中,这些人以打假为职业、有的甚至以获利为目标,缺乏道义基础,"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还要索赔,是敲诈勒索;但是,也有人认为,只要商家贩售的商品质量的确存在问题,"职业打假"就有存在的理由。要保障市场健康有序、杜绝假货泛滥,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既建立起方便消费者维权的便捷通道,更要通过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制假售假者心中不敢踏入的"雷池"。
【作者单位】: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为例,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3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当年受理涉消意见。引起争议的莫过于第二条有关条例适用对象的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496件,较上年的受

本文编号:11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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