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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17 14:03

  本文关键词:制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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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发展目前面临着"先行先试权"内涵欠缺阐释、管理体制欠缺行政授权、规章制度林立但缺乏上位法统领等多个法律难题。制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已经成为航空港实验区发展迫在的内生性需求。文章从域内外特定经济区域的立法经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制订的可行性分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制订的基本思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的整体框架与基本内容等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制订中的疑难性问题,旨在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法治化进程提供一种良性化的思考。
【作者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河南省2015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152400410178) 2015年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调研课题(201504)
【分类号】:D922.296
【正文快照】: 一、引言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愈发明显。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特定经济区域立法的制度与框架,也缺乏深入的区域性立法研究。从国内的立法实践来看,包括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广西北部湾经济

本文编号:119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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