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的界定与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7-11-18 05:12
本文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的界定与责任承担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旅游业也有了显著的突破性发展。截至2010年底,我国旅游业总收入1.57万亿元,对经济的直接贡献相当于GDP的2.5%。目前,我国已经跃居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伴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旅游纠纷,而不合理低价游在其中尤为引人瞩目。
【作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F592;D922.294
【正文快照】: 一、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世界旅游组织对于旅游的定义是:“指人们离开平时的环境,为休闲、公务的或其他目的而到外地履行或逗留连续时间在一年内的活动。”笔者认为,旅游是人们为了身心的放松而进行的一些列衣食住行的活动总和,其主要目的是精神上的愉悦与放松。不合理低价游作,
本文编号:119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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