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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股权众筹风险管控法律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5 10:31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股权众筹风险管控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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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融资一种新型模式,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但在蓬勃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的法律风险、投资风险和监管的缺位,同时也对中国目前的证券融资法律监管机制提出新的挑战。在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融资股权市场对于此种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的融资模式,需要正面应对。根据最新的证监会和相关证券业协会相继推出的指导规范和若干通知可知,官方已把股权众筹明确界定为“公募股权众筹”,并对市场上存在的一些类似私募的众筹平台重新界定成“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而实质意义上股权众筹是借助互联网络平台开展的一种公开的融资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一种公开募股集资行为,不应只是变相限定在私募的范畴内,只有在正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对其良好的管控。因互联网金融本身有着其自身特殊的风险性,所以需要运用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逻辑理念,改变以往机械僵化的监管模式,利用《证券法》修改的这个契机,重新扩充证券的合理定义,改革证券交易市场严格的法律准入规则和严格审批制度,将其纳入证券法规的监管领域,在进一步分析中国本土的股权众筹运行中法律风险类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基础上,参考域外以美国为代表的创新性立法经验,从理念和措施上以法律监管为视角,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中国股权众筹的风险管控机制的法律构造,以期促使股权众筹在中国新创业浪潮下真正发挥其活跃融资市场的作用,真正实现良性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7


本文编号:12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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