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的治理规则属性
发布时间:2017-12-07 19:07
本文关键词:浅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的治理规则属性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治理规则的法理基础,提出了发挥其治理规则属性的路径。认为,鉴于合伙协议的治理规则属性,应建立和完善其核心条款;针对违反合伙协议中治理规则的行为,丰富救济手段;建立健全行政监管机关及行业自治组织对合伙协议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28;F832.39
【正文快照】: 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甘培忠、李科珍(2012)研究认为,应当在确保普通合伙人核心权力或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权限。[1]就合伙协议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中的作用,王利明教授(2013)研究认为,合伙协议作为合伙组织体存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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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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