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
发布时间:2017-12-10 03:31
本文关键词:论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
【摘要】:自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因直接关系到困境公司的存亡而成为国家与社会关注的热点。破产重整制度开辟了在公平清理债务的前提下实现困境企业再建和复兴的途径,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拯救困境企业的重要司法手段。然而,破产重整的过程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新投资人等多方利益主体,从“五谷道场”“天颐科技”“天发石油”“*ST宝硕”“*ST创智”“*ST广夏”破产重整案等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利益博弈极其复杂,重整过程一波三折,重整程序备受质疑。针对我国破产重整实施过程中的利益失衡,分析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对破产重整有何影响,立法与司法究竟如何进行利益衡量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是对破产重整制度所涉及的概念与法律规定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起源和法律含义,分析了重整制度的价值,引出其利益平衡的法律属性。 第二部分在给出利益的概念与特征后,主要阐释了利益关系的平衡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体现。 第三部分在对我国破产重整案件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破产重整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不同的利益冲突。根据实际案例的具体情况来考量各主体的利益要求和分析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四部分根据各主体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我国破产重整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主要是重整程序的启动缺乏实质审查机制,导致重整有被滥用的可能;重整谈判磋商中债权人利益有被侵害的可能;另外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标准不确定,政府的行政权力介入过多影响了重整制度的公平。 第五部分是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探讨了完善的措施,主要分析了重整的启动条件、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限制以及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问题。 结论部分笔者重申了破产重整制度中利益平衡的重要性。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关键就在于立足于重整制度本身的制度价值,综合考虑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包括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公平地分配风险和收益,对利益损失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在法院监管下保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必会真正实现革新与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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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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