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庭之友”制度在中国自贸区法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12-19 15:21
本文关键词:论“法庭之友”制度在中国自贸区法庭的适用 出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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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中国境内自贸区的设立,为自贸区内案件纠纷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自贸区案件除具有涉外性,更具有复杂性。引进"法庭之友"制度在我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该制度的引进,能为自贸区法庭审理复杂的涉外案件,提供全面的、专业的信息,有利于案件公正有效的审判。对"法庭之友"的主体、法律地位以及法庭对"法庭之友"意见书的自由裁量权限和意见书要件等问题的探讨,有助于自贸区法庭客观、科学地适用"法庭之友"制度,增强自贸区法庭审判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 福州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295
【正文快照】: 中国自贸区的设立,一方面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增加外汇收入及繁荣海上货物运输等方面,为中国对外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因对外经贸往来而引发的跨国间的争端和纠纷在所难免。由于自贸区涉外案件具有跨境因素的特殊性和涉外性,法院在审理和解决跨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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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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