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三化”命题

发布时间:2018-01-13 23:03

  本文关键词: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三化”命题 出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07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公司形态 示范性立法 形态法定 结构区分


【摘要】:公司形态立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约束和规制,而在于引导和促进,亦即为参与者追求自身正当利益提供组织形式方面的指导和激励。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交易的"第一道门槛",公司形态立法应当慎用强制性规范,且遵循差别对待的要求。考虑到公司形态法定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个体理性的局限性而存在,公司形态的立法应当秉持一种提供范本的思路,旨在指导相同或相似形态的公司步入正规化运营。实践表明,在区分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公司形态经历了一场从"责任区分"到"结构区分"的洗礼式演变。未来公司法律形态的区分将侧重于公司内部权力机关、经营管理机关、监督机关等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判别,通过对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公司设置不同的组织结构规则来实现科学合理的分类调整。
[Abstract]:The main purpose of corporate form legislation is not to restrain and regulate, but to guide and promote. As the "first threshold" to regulate the organization and transaction of the company, the legislation of corporate form should be careful to use mandatory norms. And follow the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ial treatment. Considering that corporate form statutory is to overcome the limitations of market failure and individual rationality, the legislation of corporate form should adhere to the idea of providing a model. The aim is to guide companies in the same or similar form into the formalized operation. Practice show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forming the differentiation system. The corporate form has undergone a baptism evolution from "responsibility differentiation" to "structural differentiation". In the future, the differentiation of corporate legal form will focus on the internal authority of the company,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agencie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lassification adjustment, different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rules are set up for the companies with different scale and different functions according to the judgment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such as supervisory organs.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西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程序约束机制研究”(2014XZQN-21)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在法律现实主义者看来,法律孜孜不倦追求的主要目标就是更多、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规则的制定应当在广泛的背景下进行,通过考察相关因素来认识立法行为所处社会场合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从各国近二三十年的公司法改革来看,公司法律形态已经进入一个突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李建华,许中缘;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4条的规定[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03期

2 王建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自治边界及司法适用[J];社会科学家;2014年01期

3 董淳锷;;公司法改革的路径检讨和展望:制度变迁的视角[J];中外法学;2011年04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杨代雄;;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德国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借鉴意义[J];当代法学;2006年06期

2 王春梅;;俄联邦新民法典的实质:私法自治精神的回归[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03期

3 王轶;;《物权法》的任意性规范及其适用[J];法律适用;2007年05期

4 许中缘;;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J];法学;2006年02期

5 黄兰兰;;浅析学校内涵发展[J];法制与社会;2006年15期

6 郑晶晶;;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6年20期

7 务迅冰;;论私法自治的民法精神[J];法制与社会;2006年21期

8 黄蓓;唐勇;;平等原则的法理学考量[J];法制与社会;2007年04期

9 郑欣;;试论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J];法制与社会;2008年36期

10 蔡奋峰;;对民法典的制定和其编制体系的一些思考——民法精髓中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0年25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2条

1 周林彬;孙琳玲;;法律规避的法律经济学新探:以公司融资中的法律规避为例[A];2012年度(第十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2年

2 熊鹰;;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司法审查及效力认定[A];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C];2015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章礼强;民法本位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2 高宇;理念·功能·技术:意思自治原则的伸展与评鉴[D];吉林大学;2007年

3 杨金丹;网络隐私权的私法保护[D];吉林大学;2010年

4 朱启莉;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5 李磊;欧洲公司法律制度一体化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

6 赵吟;公司法律形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7 陈政;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许兰库;侵权损害分配中的利益衡量运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2 应仕海;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判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 厉瑶;我国商标使用的法律保护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

4 齐睿;取得时效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年

5 韩婧;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 魏云萍;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

7 王攀;论我国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的效力[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8 马建兵;论物权法中的私法自治[D];兰州大学;2006年

9 赵亮;预告登记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10 张衡生;论民法请求权基础之选择[D];湘潭大学;2006年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利明;论无过失责任[J];比较法研究;1991年02期

2 古锡麟;李洪堂;;股权转让若干审判实务问题[J];法律适用;2007年03期

3 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J];经济研究;1998年01期

4 刘士国;论无过错责任[J];法学研究;1994年05期

5 韩世远;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J];法学研究;1995年04期

6 邱本;从契约到人权[J];法学研究;1998年06期

7 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J];法学研究;1993年06期

8 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J];法学论坛;2000年01期

9 李建华,蔡立东,董 彪;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民法典立法基调前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01期

10 邓峰;;中国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J];中外法学;2008年01期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建文;;公司形态的发展路径——历史线索与发展规律的探求[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2期

2 刘嫣姝;以公司形态规避法律现象及对策探析[J];国有资产研究;1998年01期

3 秦芳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管窥[J];人民论坛;2011年35期

4 孙沛成;;有限公司存废论[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5 周友苏;李红军;;现代化视野下中国公司法改革前瞻——以公司形态调整为主线[J];社会科学;2012年04期

6 刘梦祺;;有限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1期

7 莫凌侠;;论高校资产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8 程琛;;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概述[J];知识经济;2012年06期

9 丁俊峰;;股东除名的裁判路径:从理论到实践的嬗变[J];山东审判;2008年05期

10 黄永强;曹云清;;无限公司应成为我国公司立法的目标模式——兼论无限公司与合伙的区别[J];企业经济;2006年0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肖莹;论我国公司形态的调整[D];吉林大学;2013年

2 路宽成;论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一体化[D];苏州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42091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142091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3c9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