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中的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15 11:21
【摘要】:对赌协议在我国境内自21世纪之后被大规模应用于股权投资中,越来越多的国际著名投资银行热衷于对我国企业的股权投资。从当时处于创业初期的蒙牛,还有成熟型企业太子奶,以及国美等其他大型集团公司都曾参与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是为了解决投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被设计出来的。其根本价值就在于对被投资企业估值进行调整,解决当事人对企业估值的分歧,在被投资企业价值被高估时融资方给投资方补偿以弥补投资方的损失,在被投资企业价值被低估时投资方给融资方补偿以增加融资方的溢价收益。但是在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对赌协议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其法律属性界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此外,对赌协议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的运用也存在许多法律障碍。本文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概念、特点,分析其法律关系和界定法律性质,认为其应当为无名合同,即不是射幸合同,也不是附条件合同,更不是担保合同;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对赌协议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对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探究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将决定其应用的法律依据。文章重点之一就是分析探讨其在当前中国法律下的合法性,从多方面的角度得出对赌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性的,这里也是文章的亮点之一;并论述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之下的运用对赌协议产生的问题及风险,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和风险防范的方法,旨在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理论和实务界提供一定的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
本文编号:2514663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冯雪;;对赌协议博弈分析——以蒙牛集团的对赌协议为例[J];商业经济;2011年09期
2 于莹;潘林;;适应性效率理论与公司法的适应性——以创业投资为样本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06期
3 王云霞;;中国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分析——兼评“苏州海富诉甘肃世恒”案[J];行政与法;2013年04期
,本文编号:251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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