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结构的风险与应对初探
发布时间:2020-02-08 13:04
【摘要】: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中文可翻译成可变利益实体。最早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3年发布的第46号解释中提出的一个财务会计概念。VIE结构运用到中国后,实质是指一种境外间接上市的法律架构,由境外上市主体依靠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从而实现境外上市主体对境内运营实体的有效控制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合并,并使境内业务得以在境外上市融资。由于VIE结构的出现帮助部分国内企业有效避开了我国法律对特定行业限制或禁止外商准入的规定,使得上述企业能够在境外成功融资上市,因此VIE结构受到国内众多属于外资准入受限或禁止行业的企业青睐。到了2006年,商务部会同其他五部委共同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国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时必须报商务部审批。”1该规定一出,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外资企业并购境内关联企业的困难复杂性。事实上,自上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商务部还未批准过一例外资关联并购。而在我国传统的企业红筹海外上市模式下,外资关联并购是经常要涉及到的问题。这就使得国内许多不属于外资准入受限行业的企业为了绕开以上外资关联并购规定,实现海外融资上市也开始尝试使用VIE结构。但就在VIE结构迅猛发展的今天,近几年国内屡屡发生的诸如支付宝风波、双威教育被掏空以及新东方由于VIE结构调整所导致的监管调查和法律诉讼等事件都在不同程度上暴露出VIE结构存在的风险,引发了投行、法律界等对其存废的激烈讨论。而纵观当前我国监管部门对VIE结构的态度,有关部门既没有对VIE结构的合法性给予明确规定,也没有针对VIE结构制定出统一规范的监管措施。可以说,正是监管部门这种含糊不清的暧昧监管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VIE结构的风险被不断扩大。此外,VIE结构中特殊的协议设计也是造成VIE结构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现阶段确立国内有关监管部门对VIE结构的监管政策以及进一步完善VIE结构内部设计就显得尤为紧迫。基于以上背景原因的考虑,笔者力图希望能通过对近几年实践中频频发生的VIE结构风险事件的分析,来厘清VIE结构存在的具体风险以及当前我国对VIE结构的监管态度和政策,进而就未来我国应如何防范VIE结构风险提出合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将对VIE结构的由来、VIE结构在中国的新发展及基本构造、VIE结构的功能作用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概述介绍;其次,笔者将从近几年实践中发生的典型VIE结构风险事件着手,详尽分析VIE结构存在的若干具体风险;再次,本文将从商务部、部门行业以及金融监管者三方面梳理归纳当前我国针对VIE结构的主要监管政策与法规;最后,本文将围绕VIE结构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风险,就未来我国该如何防范VIE结构风险、有效规制VIE结构提出若干切实、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5
本文编号:2577516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5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陈潇侠;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中国的应用及法律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57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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