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5 18:59
【摘要】: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互联网几乎是同时走入公众的视野中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体现为两类:其一,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中的再次呈现;其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之前,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援用的均为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为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上述的第一类行为,因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故而在法律适用上并无太大争议;而对于第二类行为,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约定,法院多采用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概括性条款)作为裁判依据,但也导致了概括性条款存在一定不规范使用或者被滥用的风险。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12条增设了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也被称为“互联网条款”。对于该条款该如何理解与适用以及如何在总结现有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其日后的修补加以完善,成为了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的着力点也正是在于此处。本文正文中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述,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做了简要的概述,即主要分为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行为以及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部分还结合现阶段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的特点,就当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面临的挑战作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为司法实践中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笔者通过在数据库中筛选出2004-2017年间的113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首先从其分布和年份对该113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其次,梳理法院的裁判依据及裁判思路,分别从主观过错、实施行为、损害结果、赔偿数额、行业惯例、技术中立、商业模式等角度归纳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以及论证思路。第三部分为对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回溯思考,该部分主要从网络环境中的“公共利益”判断、网络竞争行为正当性标准的判断、互联网条款的构成要件、竞争关系的思考角度、概括性条款的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在结合相关司法判决的基础上对“互联网条款”的适用做了简要阐述,同时也对在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有待细化和完善之处作了进一步研究。第四部分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相关规范的完善与建议,本部分主要从适用建议与规范建议两个角度入手。在法律适用方面,应当重点关注互联网竞争行为的适当性,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明确“互联网条款”(本身以及其兜底条款)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括性条款间适用的关系,从而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在规范建议方面,本文建议在“互联网条款”中加入“公认的商业道德”要件,同时还建议增设“诉前禁令”、“惩罚性赔偿”等方式给予侵权者更大的打击,并赋予相关中介团体诉权,以期使其成为保护市场正当有序竞争秩序的重要环节。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4
本文编号:2600301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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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叶明;陈耿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竞争关系认定的困境与进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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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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