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研究(1865-1945)
发布时间:2020-04-15 00:01
【摘要】:美国所塑造的税法体系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是相当成熟和完备的。从美国社会与税法协同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发现,税收法律制度以公平性为突出特征,并将其注入规范文本与法律实践的各个环节,在保障国家主权的财政基础,引导市场经济与社会财富分配,平衡地区间发展差异与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统一等国家治理的核心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当然,美国税法体系结构庞杂且条文设计繁复,在税法实施中亦存在着侵犯公民自由平等权利等公平性问题。但无论从积极还是消极的角度,美国联邦税法最突出的属性,无疑是公平性。换言之,对于税收公平的审慎和博弈构成了美国自内战结束到二战结束大半个世纪中,资本主义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并崛起为世界超级强国的制度基石。结合19世纪下半叶美国镀金时代至20世纪上半叶扩张崛起时期的相关史料,将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专题研究划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包括,绪论、第一章公平性在美国联邦税法上的基本表达、第二章美国联邦税法体系的时代钩沉、第三章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规范考察、第四章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实践总结、第五章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价值提炼以及结论。经由上述七章的系统论述,旨在描绘美国联邦税法中公平价值属性得以确立、发展、成熟的历史轨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联邦税法。固然州与地方层面的税法也具有重要研究价值,但联邦税法作为联邦宪法在财政功能上的体现与外延,无论是对各州与地方财税权力的统摄作用还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影响力,都更加明显和重要。正文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选题、研究现状、研究框架和研究目的,重点讨论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研究现状:其一,国内学界关涉美国税法公平性的研究成果数量极度缺乏,甚至专门讨论美国税法等相对宽泛选题的成果亦较为有限,更遑论从历史沿革角度出发探寻美国税法产生、发展、成熟的动因与特征。其二,国外学术界目前尚未有与选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关参考文献呈现出零乱分散的状态,大多为宽泛的世界与美国税收史著作,或从属于美国通史、宪政史、司法制度史等著作的个别章节,部分论著的史实材料非常简洁,仅有只言片语的描述。从中,总结出美国税法及其公平性研究存在的两方面不足:一是现有研究成果对美国各项税法制定的历史原因未进行详细分析和具体论述,没有明确地指明美国税法生成的理论根源、政治诉求和经济需要;二是现有研究成果对美国税法重要原则及法律价值所释放的社会能量及后续影响缺乏研究与考察。综上分析,研究的目的在于结合美国税法自身鲜明的公平性特点以及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现状,从历史考察的角度予以探析,在法学专业视阈下对特定时期(1865—1945年,即美国内战后镀金时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崛起时期)的美国联邦税收法律制度演化给出系统理论解说,探析联邦税法的立法环境、征收程序与司法救济的主要内涵,呈现联邦税法产生、发展、成熟的历史进程并总结其价值规律。第一章公平性在美国联邦税法上的基本表达,旨在明确美国联邦税法语境下公平性的内涵。作为论文研究的核心概念,必须对公平的语义进行明确和限定,认为在选取的历史时期内,公平与正义可同义混用,均为“得其应得”之义,但公平更强调达成“应得”时须具备“平等对待”的途径;而平等和自由同公平之间存在竞合,公平的实现需达成相同条件下无差别的平等结果,而自由则是保证上述目标的条件程序,即公平包含着平等的结果和自由的形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西方税收公平思想的历史源头,从古希腊朴素公平观演化而来的价值理念经由早期法国统治者、英国政治学家的实践与抽象,逐渐厘清了公平观上升为思想理论的过程。结合所研究的美国联邦税法,最终将公平的内涵进行修正与拓展:体现公平性的税收法律关系应是平等主体、相对客体与对等内容三要素的统一,以此构建的税法规范应塑造平等的社会效果,税法实践应尊重自由的个体选择。第二章美国联邦税法的体系钩沉,主要描述了自南北战争后到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一段历史时期内,美国联邦税法的主要来源及制度架构。本章分为三节,分别从联邦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最高法院的司法案例判决和税务部门的执行保障机制来进阐释公平性在美国联邦税法中得以体现和贯彻的条文原意及制度措施。此外,本章为突显公平性所依托的时代主题,在勾勒税法体系前着重强调了19世纪至20世纪所经历的社会革命与造法运行:当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然权利不能明确界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时,立法机关开始大批制定法律,同时最高法院积极参与,使得司法权与立法权在新法制定上实现了协调互补,进而为公平性在联邦税法中得以充分展现创设了有利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第三章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规范考察着重讨论的是,在美国联邦税收中基于朴素公平性诉求而最早产生的两种税收——关税和消费税,借助联邦宪法、国会法案、最高法院判例等,考察税收法律规范在论文所聚焦的历史时期中,如何对美国进行社会平等这一公平特质的塑造。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关乎国家利益的关税制度,阐释了南北区域间关税矛盾如何上升为围绕税收公平所进行的激烈内战,并总结其历史经验和美国关税政策的后续调整。第二节饱受公平性非议的消费税,从法律规范演进的层面,描述美国消费税法律制度自始至终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和起义威胁。经民众不断斗争,美国国会与联邦政府不得不审慎地制定消费税政策,确保其维持在社会平等诉求的合理限度之内。第三节作为该章小结,经前述对关税和消费税等相关法律规范活动的考察,认为基于实质结果导向的平等要求,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公平性。税法规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宏观层面的公平效果,难以显著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和平衡政治利益资源。这也为美国之后的税法创设与实践提供了全新的课题和挑战。第四章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实践总结拟解决的问题是,进入20世纪后,美国联邦税法如何应对社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公平性挑战,即公平属性所关注的重点从静态单一的税法规范文本逐渐转向动态多元的税法实施过程。本章分四节进行论述,其中第一节1913年所得税法的公平性机理与第二节累进税率所引发的公平性危机,均聚焦于美国税制中核心的所得税。自该税种进入立法环节开始,新税法的公平性便是首要考量因素。诞生于公平原则的所得税在其后实施过程中却日益恶化,演变成严苛税收稽查下对自由的专制。期间所引发的公平危机困扰着包括所得税以及第三节提到的社会保障税和遗产及赠与税的法律实践过程。为此,在第四节的小结中,认为税法实施中公平性能够得以体现,必须注重对个人财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时刻回应人民对自由价值的诉求。第五章美国联邦税法公平性的价值提炼分三节展开论述,对前述两章美国规范与实践视域下联邦税法公平性进行理论抽象和价值挖掘。第一节个体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协调揭示了包括税法在内,美国法律先通过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体权利,再经由第十六修正案关注社会财富调节的历史过程。第二节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互补揭示了,对美国联邦税法而言,其核心价值是引导社会资源分配,故原本局限于法律文本中形式化的公平性规定,被联邦税法实施中不断具象的实质性公平内容所取代。第三节静态公平到动态公平的转向展现了美国联邦税法自19世纪下半叶起愈发活跃的适用趋势,静态的公平价值经由司法判决和税收征管等实践活动被赋予特定历史语义。最终,在上述三个层面的交互作用下美国联邦税法的公平属性得以全面呈现。结论部分是对主体内容的总结和延伸。首先,1865-1945年间美国联邦税法对社会环境进行的制度控制为个人和企业创造了充分释放经济能量的空间。其次,为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税法的内容和实施均更加注重营造务实科学的公平环境。再次,美国联邦税法在公平性的塑造和诠释上,完整地体现出以国会制定法和司法判例为主,具有美国化特征的普通法创新精神。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71.2;DD912.2
,
本文编号:2627873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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