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1 11:53
【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机动车数量增加而呈急剧上升趋势。在诉讼过程中,商业三者险中非医保用药费用理赔问题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由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层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学界和实务界亦没有形成共识,各地法院对该问题的处理观点不一,从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指的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治疗中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条款的性质认定和效力判断持不同的意见,使该条款的性质和效力在审判实务中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影响了保险交易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本文以四个案例作为切入点,揭示司法实践中关于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的裁判乱象,从而归纳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即:(1)该条款认定在理论上存在困惑。主要集中在条款的定性以及效力判断规则的适用上。(2)非医保用药费用的承担主体有争议。该争议的存在需要追溯到条款本身的合法性、效力性问题,而该条款内容的价值取向是否具备合理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亦作为确定承担主体的考量因素。(3)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的基础制度存在问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构成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两者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交强险制度对受害第三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赔偿机制不科学,限额及分项不合理等。交强险的分项限额远不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人身损害所需,从而给予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存在的空间。商业三者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对此却没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是任由不具立法、行政职能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规则,不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中,商业三者保险限额内竟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责任的赔付,使非医保用药费用的理赔出现空缺,严重影响交通事故后社会秩序的恢复。在审判实务中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统一的指导意见,造成各法院各行其是的乱象。对于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若要从制度层面分析原因,不宜停留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制定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而是应当对交强险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况且,域外多数国家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均存在于同一制度规则体系下。基于对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科学性合理性的思考,本文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法国、我国台湾地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理念、限额、除外责任等内容进行考察。经考察获得的相关启示为:一是保险人不得以对被保险人或其他驾驶人的抗辩事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而是应当先行给付,再对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二是保险限额高,优先保障受害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损失。三是除外责任严格被限制。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的解决思路。首先,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兼具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性质。因此,其订立规则、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均应受到我国《保险法》相关内容的调整。其次,从条款订立规则、效力规则的角度来着,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因在订立过程中不符合订立规则,保险人往往未履行实质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而是以要求投保人签署《投保人声明》或摘抄事先准备的文字等材料作为证据。而条款内容本身违背了公平原则,免除保险人责任,限制被保险人的权利,损害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该条款不应具备法律效力。再次,非医保用药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因在于:一是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不具备合法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其制定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实际上普遍约束了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侵害了被保险人、受害第三人的利益,超越了协会应有的权限、干预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商业三者险直接引用该示范条款中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违背了我国《保险法》关于损失补偿的基本精神。二是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不具备合理性。无论从商业险的基本功能、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抑或是受害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等角度来分析,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均不具有合理性。因此,非医保用药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承担。最后,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完善赔偿机制,引入域外保险人不能以对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拒付保险金的做法。提高交强险保险限额,增加医疗费用限额比重。完善保险险种设置,建立涵盖非医保用药费用责任承保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审判指导意见以规范商业三者险业务服务,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预期。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84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范仕源;;非医保用药不赔,受害人该怎么办?[J];安全与健康;2011年06期

2 ;医保用药[J];中国药店;2002年03期

3 曾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非医保用药不赔”的限制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年23期

4 丁洪亮;加强医保用药管理的实践[J];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2000年01期

5 张艳纯;李锦汤;;广东 探索基于谈判的医保用药新途径[J];中国医疗保险;2010年08期

6 石新荣;江苏乙类医保用药“扩容”[J];首都医药;2002年03期

7 桑志祥;;商业三责险中赔偿的医疗费是否包括非医保用药[J];中国审判;2015年09期

8 ;严把进药关推进医保持续发展[J];中国医疗保险;2008年02期

9 冯海;;浅析道路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商业三者险处理的若干问题[J];知识经济;2013年22期

10 董爱琴;杨徐一;;2004—2009年某院住院患者医保用药情况调查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1年12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本报记者 马飞;正面交锋!医保用药迎适应症大考[N];医药经济报;2019年

2 本报记者 刘卉;医保用药洗牌 哪些品种或出局[N];医药经济报;2019年

3 梅松政;中成药医保用药如何不“越界”[N];医药经济报;2017年

4 徐智渊;交通事故赔偿中“非医保用药”的处理[N];江苏经济报;2017年

5 李月琴;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中非医保用药谁买单[N];江苏经济报;2017年

6 冯振亚;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理赔之我见[N];江苏法制报;2017年

7 本报记者 徐潇;万亿级医保用药市场波澜起[N];工人日报;2017年

8 季明丽 柏娟娟;交通事故中的非医保用药是否理赔[N];江苏法制报;2013年

9 商晶晶;非医保用药是否属于理赔范围[N];江苏法制报;2014年

10 赵宏;医保用药质量总体合格[N];西安日报;200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周学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

2 马小英;“非医保用药”理赔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6年

3 杨红娅;“非医保用药不赔”条款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6742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6742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7f0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