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网约车服务法律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4 01:53
【摘要】:近年来,网约车作为交通领域的新型出行方式,受到学者们的热切关注。为避免造成新的法律灰色地带,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相适应的监管政策和手段。为此2016年7月交通部联合其他各部委共同出台了《网络预约服务出租车暂行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文从立法、行政监管、法律救济三个方面分析了网约车监管目前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暂行办法》中的法律制度缺陷。首先,网约车监管具有立法的滞后性与新业态发展之间的冲突;《暂行办法》属于部门立法,部门立法的利益倾向性极易造成法律的不公平性,立法质量不高、执法混乱等问题;地方政府发布的网约车监管细则中对车辆、人员准入等方面与《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冲突。其次,政府的行政监管问题突出。政府长期以来对行业发展缺乏宏观预判力和对策应急机制,导致出现问题时政府捉襟见肘,被倒逼改革;政府行政决策缺乏合理评估论证机制,不能确保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地方政府某些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也有待商榷,按照从旧兼从轻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未公布网约车监管细则的地方执法部门对网约车司机的非法运营的法律定位也应再三考量。鉴于以上问题,要遵循“职权法定”“比例原则”,权衡好鼓励新技术应用与改善监管之间的关系,权衡好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能分工,权衡好网约车平台开放准入与司机车辆资质从严准入之间的关系,权衡好价格机制和数量控制机制在网约车监管当中的关系。立法方面,要提高法律位阶和权威性,多部门联合立法,破除部门利益,健全法制统一。注重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做好网约车立法前、中、后的评估论证工作。对于《暂行办法》中网约车的法律定位,可以包容化定位,强化共享经济的特性。行政执法方面,可采用“政企配合”模式优化监管,做到信息共享,合作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政府要尽快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对行业发展的宏观预判力,建立对策应急机制,防范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风险。法律救济方面,要整合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性,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和司法救济可依据的法律,拓宽司法救济渠道。同时辅以各种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监管、大众监管、安全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方式来优化政府监管。法律监督方面,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行业专家,对网约车行业进行合理全面的了解之后再决策,发挥人大和监察委的监督优势,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6
【图文】:

地网,车门


图 1-1 北上广三地网约车门槛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北上广三大城市的网约车准入门槛较高,针对“京人京牌”,北京政府网官方权威解读说明此举主要是为了治理“城市病”,即是为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上海政府网官方权威解释为:此举的依据是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要求的原则,并且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同时也是和上海市当前实施的限行措施相适应。除此之外,车辆准入门槛过高,提高了网约车的车辆准入标准新规明确了使用汽油车车辆的轴距应在在 2700mm 及以上,排量在 1.8T 或 2.0L 及以上和新能源车辆轴距在 2650mm 及以上。2700mm 轴距,排量在 1.8T 或 2.0L 这个级别的汽油车,就是人们所说的 B 级车,中型车。而对新能源汽车轴距 2650mm 的规定也将当前比较多见于网约车的北汽 EV 系列和江淮的大多数新能源车排除在外。由于这些网约车司机大多开着适用于低端市场的紧凑车型,大部分司机想要在新办法下合法运营,换车成为必然。而换车成本又全由自己负担,可用于投资换车的资金少,再加上面临着政策的不稳定,规定的准入门槛升高以及公司方面

用户数,司机,户口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州对司机户籍要求本地户口或者居住证。(二)新政对网约车行业的影响如上述可知,新政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各个城市对司机户口和汽车牌照都有要求,更重要是对车型都有了规定。这几项改变限制了大部分曾经的网约车司机,还有一部分人被资格考试挡在门外。由于地方网约车新政限制了网约车车辆、司机等准入门槛,这势必会导致大量的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数量和司机数量锐减,司机少了,自然接单就困难了,打车也随之变难。根据极光大数据 iAPP 监测平台发布的网约车平台的相关数据,新政实施一年之后,因为价格上涨、打车困难,网约车平台的活跃用户是明显减少了。虽然滴滴的用户量还是第一,但只有神州和首汽的用户量在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冉孟辉;钟勇;王建华;;法律监督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J];新重庆;2006年03期

2 贾宇;;法律监督案件化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J];人民检察;2019年01期

3 喻章保;;《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施行[J];工会信息;2017年19期

4 李文生;;检察机关应重视法律监督[J];紫光阁;2003年05期

5 汪存锋;;法律监督效益探析[J];人民检察;2014年17期

6 白建军;;大数据助力法律监督[J];探索与争鸣;2015年02期

7 ;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工作的方案[J];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02期

8 杨晓光;;关于《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浙江人大(公报版);2016年05期

9 张小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创新形式分析[J];长江丛刊;2017年13期

10 钟洁华;;论依法行政中关于法律监督的对策构想[J];智富时代;2017年10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蒋德海;;我国的泛法律监督之困境及其出路[A];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第三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文集[C];2013年

2 任耀东;张磊;;基于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浅析法律监督的内容、手段及程序完善——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背景[A];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C];2011年

3 赵玉来;;转型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之道——以法律监督为样本的观察[A];2013·学术前沿论丛——中国梦:教育变革与人的素质提升(上)[C];2013年

4 李斌;;法律监督统一立法的现实与理想——立足于法律监督地方性立法的定性与定量分析[A];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第三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文集[C];2013年

5 尹晋华;;试析影响法律监督的现实问题[A];首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5年

6 王文生;;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应当走出十个误区[A];首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5年

7 周均增;;缺失、解构、探索:论法治思维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监督[A];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法治思维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C];2013年

8 田宏杰;;守望法治:法律监督的价值分析与机制变革[A];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C];2011年

9 刘庆华;田萍;;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律监督[A];第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9年

10 易珍荣;;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谈强化法律监督之要义[A];第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9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记者 王帅;精准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N];日照日报;2019年

2 河南法制报记者 孙梦飞 通讯员 赵博;邓州市检察院 把文明创建“软实力”转化为法律监督“硬能力”[N];河南法制报;2018年

3 本报记者 张旭 本报通讯员 臧宏年 刘克;沭阳法律监督共赢格局这样形成[N];江苏法制报;2018年

4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蔡俊杰;我市法律监督“双轨”模式将在全省推广[N];宁波日报;2018年

5 全媒体记者 吴杨;严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 精准助力“三大攻坚战”[N];乌鲁木齐晚报(汉);2019年

6 记者 肖俊林;河北: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获代表点赞[N];检察日报;2019年

7 记者 沈静芳 通讯员 马薇薇;立足实际发挥法律监督职能[N];检察日报;2019年

8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宇翔;打造专业化办案组 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N];检察日报;2019年

9 本报记者 李青;检察院 以转隶为转机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N];山西法制报;2019年

10 本报记者 谭丽;以法律监督为主维护公平正义[N];湘潭日报;2019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刘涛;从督察院到监察厅[D];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

2 任文松;法律监督权研究[D];重庆大学;2008年

3 吕涛;检察建议法制化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4 韩兵;当代中国法律监督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5 蒋丽萍;中国检察权的宪法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6 吴宪国;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研究[D];吉林大学;2014年

7 连峻峰;我国检察权的法理学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8 姜明;死刑复核程序研究[D];吉林大学;2016年

9 欧阳君君;自然资源特许使用的理论建构与制度规范[D];苏州大学;2015年

10 刘洪林;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武汉大学;2013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陈玲;网约车服务法律监管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

2 杨扬;减刑撤销制度建构研究[D];河北大学;2019年

3 季震远;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监督管理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年

4 陈波;社区矫正立法及执法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9年

5 夏文忠;论检察职能[D];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

6 陆鑫;社区矫正终止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7年

7 张颖伟;派驻检察室的社区矫正监督之研究[D];烟台大学;2018年

8 刘宸;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及时代启示[D];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

9 庞慧洁;论医院伦理审查的法律监督[D];广西大学;2018年

10 杨柳;论监禁刑执行的法律监督[D];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74046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74046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75d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