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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中“合理商业目的”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4 05:54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国际经济交往愈加频繁、紧密。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通常会使用离岸公司这种金融工具对我国进行投资。通过此种股权架构非居民企业可以进行间接股权转让交易,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大量税款的流失,严重损害我国税收主权。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基础之上,针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行为相继出台了国税函[2009]698号文(以下简称6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公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7号公告承继698号文对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进行了细化,但是当前的规定还是比较简化,具体表现在7号公告对主要价值、主要投资没有规定一个大体的范围;经济实质的相关规定太过于笼统;当税收利益和非税利益同时存在时,如何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可替代性测试并无实质指导意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中“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距离税收立法中“标准”具体化和明晰化的任务还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对“合理商业目的”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也导致了税务机关在实践操作中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逻辑分析等方法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案例,发现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中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对“合理商业目的”认定的相关因素进行细化,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因素从整体上加以把握;针对在认定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不可避免的主观性等问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完善纳税调整制度,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论文的研究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儿童投资主基金案。主要是对一起典型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进行简要介绍与分析,引出反避税操作中的核心问题是——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第二部分:理论基础。通过对实质课税、纳税人权利保护、信息不对称等理论加以分析,为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中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中“合理商业目的”的规定及困境。结合现行的规定发现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反中合理商业目的认定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合理商业目的”认定的完善。根据“合理商业目的”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合理商业目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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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智p

本文编号:274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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