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发布时间:2020-07-20 13:52
【摘要】: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通常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自2011年进入中国到2016年被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以黑马姿态占据我国融资市场。股权众筹的政策环境也从一味封杀到规范引导。年初,在指导证监会全年工作的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加快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办法,积极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则是由“量化”到“质化”转变的关键。但受制于传统金融体制弊端,中小微创新企业长久以来都面临融资“三高”之痛,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更是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资金瓶颈严重扼杀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前进的步伐。而股权众筹这种具有融资成本低、交易便捷、投资灵活和风险投资相对低等优势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仅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还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人才、渠道等资源,释放了大众参与投资的热情,真正实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国家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动力的“三大变革”。但是,我国股权众筹因起步较晚、制度缺失等原因,违法现象频发,市场生态有所恶化,实时监管难度加大。我国法律对众筹尚无作出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以及监管规则的缺失,加之融资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多门类、多形式的复杂性,特别是实践中经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监管红线问题,导致实际操作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论文在分析股权众筹的概念及运营模式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分析探讨现阶段股权众筹模式三大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从法律和监管角度提出防范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对策与合理建议,进而完善股权众筹法律体系,使股权众筹能为创新企业打通关键的融资通道,使创新创业成果得以高效转化,顺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路。
【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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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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