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投顾的风险分析及规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0-08-03 08:06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增长,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而产生的智能投顾服务渐渐进入我国市场,并得到了广泛关注。智能投顾涵盖了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交易、理财顾问、资产管理等多方面业务,由于智能投顾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服务价格低廉的特点,一经引入便得到了迅速发展。而与飞速发展共同而来的便是无监管状态下的市场乱象。在这样的情况下,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相关部委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及了智能投顾业务所需要具备的资质,并对此做了一些初步限制,但除此之外,缺乏更全面、微观的规制路径。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最终能对智能投顾的监管路径提出一些细节上的建议。文章从以下三个大部分展开:第一章首先对智能投顾的定义做了较为全面的理解。智能投顾的核心是投资组合管理,原理是综合客户的个人投资理念、风险承受能力和期望收益等数据,再依据算法模型得出不同客户的个性化数据,从而确定最优的投资方案。在具体分析智能投顾各主体可能面临的风险之前,需要先对各主体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一、在投资者和营运者之间,根据服务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关系:基础的合同关系、投资咨询法律关系或全权委托关系、证券委托交易关系、证券投资分析关系等;二、在监管者与营运者之间则是证券监管关系。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于智能投顾的定义与法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从各主体出发,对其目前面临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对于营运者来说主要有两点:一、合规困境;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行受阻。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电子格式合同往往不利于投资者,从而加剧了营运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风险;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营运者信息披露不到位和监管的空白,又进一步加剧了信用风险。而对于监管者而言,又存在着两方面的监管风险:第一点是与营运者所面临的合规困境所对应的金融分业监管所导致的监管困境;第二点,智能投顾是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金融产品,而我国尚未出台过任何一种有关人工智能算法的监管办法,对算法的监管经验几乎是空白的。第三章将针对前两章所归纳的智能投顾所涉主体可能面临的风险,参考借鉴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智能投顾的规制路径提出几点宏观和微观上的建议:一、明确智能投顾营运者的信义义务;二、强化对智能投顾营运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由智能投顾造成的损害进行归责。三、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体系。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改善如今混乱无序的市场乱象,监管者应当及时将智能投顾纳入监管体系,制定完整的监管细则,为营运者与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指导与指引,同时也能为其他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的产品或业务提供参考建议。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有利于监管,更是对金融科技创新的鼓励,能够为金融创新和科技进步带来积极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8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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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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