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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舞弊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0 07:26
【摘要】:IPO财务舞弊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红光事件”到“万福生科”再到如今的“欣泰电气”,许多名词的背后都与IPO财务舞弊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得资本市场上的信息变得真假难辨,市场的信号机制失灵,投资方的资金资源发生错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交易陷入混乱和无序。为此,治理IPO财务舞弊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头。目前,我国法律已针对IPO财务舞弊行为作出不少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例如,在《证券法》中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并且赋予受损害的投资者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发行人的相关发行文件需要经过审计师、律师、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核查和鉴证,以确保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但是,实际上A股市场上的舞弊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财务舞弊行为本身就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很难被外部人所察觉,另一方面也突显出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了对IPO财务舞弊行为规制的乏力。在理论界,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财务舞弊手法的探析、财务舞弊成因的探究上,很少有学者能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财务舞弊发生的制度成因,对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并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希望另辟蹊径,从如何完善目前IPO财务舞弊相关法律制度的角度进行研究,拟在国内外学者已有的成果上,结合中国实际,分析A股市场上IPO财务舞弊多发的制度成因,并结合目前已有法律制度来谈一谈完善之道。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章主要向读者介绍我国证券市场IPO财务舞弊的情况,并据此引出论点:IPO财务舞弊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在这一部分中,本文首先对财务舞弊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其次,对我国IPO制度中的财务门槛进行介绍,说明IPO财务门槛的高企及不利因素。再次,对IPO财务舞弊的发生情况进行了简要阐述,包括对1998年至今的IPO财务舞弊案件数量、IPO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法、因财务舞弊受罚的公司与中介机构情况等进行评介,由此对于我国证券市场IPO财务舞弊作出一个一般性描述。然后,论述了规制IPO财务舞弊的制度价值,包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资源发生错配以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最后,表明了本文的观点:应该从舞弊行为出发寻找其成因,并分析其背后所凸显的法律制度问题,以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方向。第二章则从IPO财务舞弊行为本身出发,从公司、市场、法律责任三个层面来探究我国证券市场IPO财务舞弊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现,公司内部人员道德扭曲、强烈的股权融资动机、失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角色冲突、违法成本的低廉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IPO财务舞弊屡禁不止的成因。因此,防范和治理IPO财务舞弊应该从上述这几个方面入手,对症下药,方能有所成效。第三章主要介绍美国在治理财务舞弊方面的经验,以期为矫正我国证券市场IPO财务舞弊提供经验。在21世纪初,美国证券市场曝光了一系列财务舞弊事件,安然、世通、美国在线等公司纷纷涉案其中,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也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热烈讨论,并最终促使国会通过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在惩罚证券欺诈、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中介机构独立性、保护投资者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在治理IPO财务舞弊时所遇到的问题与当时美国证券市场上遇到的问题有一定的相似性,为此对相关经验进行借鉴,将有助于我们解决今日之难题。第四章主要探讨我国IPO财务舞弊规制体系的完善之道。这一章以前文所述问题为方向,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IPO财务舞弊的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一些浅薄的设想,希望能为防范和治理我国证券市场上的IPO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一些帮助。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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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IPO 财务舞弊事件数量统计图如图 1-1 所示,IPO 财务舞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发生呈现了 3 个波峰, 1998-2002 年,2012-2015 年,2016 年至今。这现象似乎有些令人匪夷所考虑到当时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以及结合有限的监管资源我们就可以后的原因。首先,1998-2002 年的波峰可能与国企解困有关,一些濒临破有企业为了能够求得一线生机而冒险舞弊上市。33其次,2012-2015 年的

统计图,业绩,统计图,情况


波峰可能与监管机构正在进行的“IPO 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动”有关。35由此看来我国 IPO 财务舞弊案件的曝光往往是由于监管者击,这也就令笔者怀疑我国证券市场是否确实只有 20 家舞弊公司呢,时间段难道真没有公司进行 IPO 财务舞弊吗。因此,也许 IPO 财务舞弊比笔者统计的数据要来得严重,只是由于监管资源的有限而没有被发没有被发现的公司将会成为证券市场中的定时炸弹,一旦谎言无法继续会暴露无遗。外,还有一些可以验证我国证券市场中 IPO 财务舞弊公司数量可能巨大那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独具特色的“IPO 业绩变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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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5:欣泰电气股价走势图54欣泰电气为例,从图 1-5 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其舞弊行为被披露后股,从立案前的每股 63.67 元(向后复权)一路跌至每股 1.25 元,股达到了 98%,如果有投资者因为信任公司的财务信息而买入公司股票,那么他将亏空所有家当。如此巨大的破坏力严重侵害着投资者的合此,对 IPO 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将会有力遏制该行为的发生,遭受巨额损失,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资源发生错配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发行核准制下,发行权是一种特许权,只有好以发行证券。55劣质公司通过财务舞弊欺骗监管者获得发行权的行为占了那些本来应该获得发行权的优质公司的发行资格,从而使得该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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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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