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舞弊的法律规制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图文】:
图 1-1:IPO 财务舞弊事件数量统计图如图 1-1 所示,IPO 财务舞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发生呈现了 3 个波峰, 1998-2002 年,2012-2015 年,2016 年至今。这现象似乎有些令人匪夷所考虑到当时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以及结合有限的监管资源我们就可以后的原因。首先,1998-2002 年的波峰可能与国企解困有关,一些濒临破有企业为了能够求得一线生机而冒险舞弊上市。33其次,2012-2015 年的
波峰可能与监管机构正在进行的“IPO 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动”有关。35由此看来我国 IPO 财务舞弊案件的曝光往往是由于监管者击,这也就令笔者怀疑我国证券市场是否确实只有 20 家舞弊公司呢,时间段难道真没有公司进行 IPO 财务舞弊吗。因此,也许 IPO 财务舞弊比笔者统计的数据要来得严重,只是由于监管资源的有限而没有被发没有被发现的公司将会成为证券市场中的定时炸弹,一旦谎言无法继续会暴露无遗。外,还有一些可以验证我国证券市场中 IPO 财务舞弊公司数量可能巨大那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独具特色的“IPO 业绩变脸”现象。
图 1-5:欣泰电气股价走势图54欣泰电气为例,从图 1-5 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其舞弊行为被披露后股,从立案前的每股 63.67 元(向后复权)一路跌至每股 1.25 元,股达到了 98%,如果有投资者因为信任公司的财务信息而买入公司股票,那么他将亏空所有家当。如此巨大的破坏力严重侵害着投资者的合此,对 IPO 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将会有力遏制该行为的发生,遭受巨额损失,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资源发生错配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发行核准制下,发行权是一种特许权,只有好以发行证券。55劣质公司通过财务舞弊欺骗监管者获得发行权的行为占了那些本来应该获得发行权的优质公司的发行资格,从而使得该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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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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