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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7 12:08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是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为此,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八项重点工作,并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首个工作任务,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需在“破”、“立”、“降”方面下功夫。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基本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合同法共同构筑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破产法越来越显现出调节市场、保护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而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清理债务和拯救企业,通过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股东以及债权人和战略投资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实现多方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债务人的重生。因此,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正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相契合。然而,总结十年来企业重整的实践证明,我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和破产重整制度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背景,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议。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引言,重点介绍选题背景、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国内外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现状,并对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作出说明。第二部分是破产重整法律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述。首先,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破产重整制度的内涵及特征、价值定位;其次,指出了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包括营运价值论、社会政策论和利益与共论;再次,阐释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问题,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及内涵、任务及目标;最后,分析了破产重整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联性,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方面说明了破产重整制度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论述并分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在重整申请、管理人选任、重整计划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各项规定及问题;其次,以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案为例,从重整程序启动难,重整投资人选定难、重整企业修复难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实施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外相关国家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实践;其次,指出美、日两国立法实践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启示,包括严格遵循重整制度的市场化原则、充分考量重整企业的再建能力、切实保障重整债务人的主动权、注重提高重整程序的效率等。第五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的建议。首先,重构重整程序的启动与运行机制,包括严格重整启动与审查机制、规范执行转破产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重整模式、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其次,严格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与执行制度,包括规范重整计划制定与审查批准权、加强债务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重整投资人遴选机制、明确重整计划执行异常处置机制;再次,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例如,完善重整企业职工安置制度、建立重整企业税收优惠制度、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学位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1.9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2 破产重整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述
    2.1 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理论
        2.1.1 破产重整制度的内涵及特征
        2.1.2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定位
    2.2 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
        2.2.1 营运价值论
        2.2.2 社会政策论
        2.2.3 利益与共论
    2.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问题
        2.3.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及内涵
        2.3.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及目标
    2.4 破产重整制度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
        2.4.1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意义
        2.4.2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社会意义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3.1 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3.1.1 重整申请制度欠科学
        3.1.2 管理人选任方式欠合理
        3.1.3 重整计划的规定欠完备
    3.2 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现状及问题..以东北特钢重整案为例
        3.2.1 重整程序启动难
        3.2.2 重整投资人选定难
        3.2.3 重整企业修复难
4 国外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国外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实践—以美国、日本为例
        4.1.1 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4.1.2 日本的破产重整制度
    4.2 美、日两国立法实践的启示
        4.2.1 严格遵循重整制度的市场化原则
        4.2.2 充分考量重整企业的再建能力
        4.2.3 切实保障重整债务人的主动权
        4.2.4 注重提高重整程序的效率
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5.1 重构重整程序的启动和运行机制
        5.1.1 严格重整启动与审查机制
        5.1.2 规范执行转破产协调机制
        5.1.3 构建多元化重整模式
        5.1.4 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
    5.2 严格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与执行制度
        5.2.1 规范重整计划制定与审查批准权
        5.2.2 加强债务人信息披露制度
        5.2.3 建立重整投资人遴选机制
        5.2.4 明确重整计划执行异常处理机制
    5.3 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5.3.1 完善重整企业职工安置制度
        5.3.2 建立重整企业税收优惠制度
        5.3.3 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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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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