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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9 13:21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重点针对公司资本制度领域。可以看出,这次修法将对我国公司的发展、股东的出资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深远影响。这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全面推行资本认缴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废除强制验资制度,取消对出资比例的所有限制。目前来看,理论界对这一改革褒贬不一。有学者认为,这次改革是在资本制度基本原理指导下的部分变革,没有对实务中认定相关问题产生绝对影响;也有学者认为,这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对我国一贯奉行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的重大冲击,颠覆性的改革举措,未顾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应改革的具体背景及承受底线,依靠法定资本制来保护债权人利益才是我国长期的最适合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本文对此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优劣不予定性评价,而是在看到改革贯穿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先进理念的同时,洞悉资本认缴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层面和实务层面的影响,剖析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举措,分别是: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东出资责任制度、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全方位对公司资本实行有效监督、建立完备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在本文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中分别穿插了一个真实司法案例来具体说明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问题和资本认缴制下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问题,再在第四章第二节、第三节中详细阐述笔者的观点和理由,其中既有认同法院裁判的一面,也有反对法院裁判说理和结论的一面。上述论述既有理论上的观念解析,也有实务中的价值判断,力争将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透彻、清晰。立法者在安全和效率之间作出了倾向于效率的价值判断,而本文则更加倾向于保护交易安全这一价值,希望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不忽视对交易安全的坚持,因为脱离安全的交易也只是虚假繁荣,并不会对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起到有益作用。只有在坚持交易安全前提下的高效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从而打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崭新局面。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1.9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资本认缴制度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概述
    第一节 资本认缴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资本认缴制度的概念
        二、资本认缴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路径
        一、注重交易效率的提高
        二、注重资产信用的作用
        三、注重事后监管的介入
第二章 资本认缴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
    第一节 资本认缴制度冲击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的基本制度
        一、资本认缴制度从根本上冲击了“资本三原则”体系
        二、资本认缴制度打破了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
    第二节 资本认缴制度不利于实务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资本认缴制度加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
        二、资本认缴制度限制了债权人识别风险的渠道
        三、资本认缴制度下注册登记乱象丛生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
        四、资本认缴制度下事后监管流于形式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
第三章 我国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缺陷
    第一节 债权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一、信息更新速度不及时
        二、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
        三、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
    第二节 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不完善
        一、资本认缴数额随意性大,普遍认缴过多或过少
        二、废除强制验资制度导致股东出资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三、法律对股东出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四、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不明确
    第三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完善
        一、公司人格取得的异常容易和债权人举证的异常困难
        二、资本认缴制下“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更加困难
    第四节 公司资本缺乏有效监督
        一、以e租宝案为例
        二、以钱宝网案为例
        三、共性特点:公司资本缺乏有效监督
    第五节 公司信用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一、评价公司信用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二、公司信用制约主体体系不完善
        三、公司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形同虚设,失信惩罚机制失灵
第四章 我国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善
    第一节 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注重实缴资本的信息公示
        二、强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三、加强对公司章程的审核和公示
    第二节 完善股东出资责任制度
        一、规范认缴出资额,重新定义资本维持原则以保障出资的真实性
        二、合理约定出资期限,构建公司资本催缴制度
        三、完善待缴股权转让制度
    第三节 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一、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
        二、放宽及明确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三、合理界定“资本显著不足”,降低公司人格否认难度
    第四节 全方位对公司资本实行有效监督
        一、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照前告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
        二、强化实缴资本抽查力度,打击两虚一逃行政违法行为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公司资本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公司退出阶段的资本监督
    第五节 建立完备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一、完善评价公司信用的法律体系
        二、完善公司信用制约主体体系
        三、健全公司信用信息评级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
        四、重视财务会计专业指标对公司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类
    二、中文论文类
    三、外文论著类
后记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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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4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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