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30 02:38
随着“互联网+”、“普惠金融”等概念的提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也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股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平台面向大众投资者的新型融资模式,具有小额、大众等特点。其以更加低廉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将社会闲置资本与投融资市场相连接,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股权众筹的中介机构,为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沟通,资金划转等服务,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监管审核责任,可以说平台在整个股权众筹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平台的健康有序经营对于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然而,由于股权众筹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以及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股权众筹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极易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因此,各个平台都设计了相应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如限制投资人数及数额等。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法律地位不明确、承担责任及禁止性义务不明确、资金运作存在极大风险等。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平台监管制度,引导股权众筹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股权众筹平台概述,主要介绍股权众筹平台的含义,公募属性和私募属性的认定,理论基础和运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法律地位及我国在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监管政策以及平台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揭示了平台运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信用风险,从而为提出监管建议指明方向。第三部分,美国和英国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制度介绍及其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的启示。美英两国股权众筹发展较早,监管体制较为完善,其监管制度对我国具有很重要借鉴意义。比如美国专门为股权众筹设置了集资门户这个中介机构。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平台面临法律风险,美国对于平台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禁止性行为都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等。本文将通过对以上国外经验进行介绍、分析,以求获得些许有利于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的启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的建议。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及国外先进经验,应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界限,降低股权众筹触犯法律的风险。设立小额豁免制度,为股权众筹市场注入活力。明确平台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设计细致的监管规定打好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加强资金的流通使用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明确平台禁止性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位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87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2.3 总体评价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可能的创新点
第2章 股权众筹平台概述
2.1 股权众筹平台界定
2.1.1 股权众筹平台的含义
2.1.2 股权众筹公募或私募属性的认定
2.1.3 股权众筹发展的理论基础
2.2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
2.2.1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运作的三种模式
2.2.2 典型运作模式例举
2.3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的必要性
2.4 小结
第3章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困境
3.1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政策梳理
3.2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风险
3.2.1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总体概况
3.2.2 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
3.2.3 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
3.3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3.3.1 法律适用问题
3.3.2 平台的法律地位模糊
3.3.3 平台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3.3.4 平台资金池问题
3.3.5 平台权利义务不明确
3.4 小结
第4章 美英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美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4.1.1 集资门户的设立
4.1.2 集资门户的责任与义务
4.2 英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4.3 美英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4 小结
第5章 完善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
5.1 完善证券立法
5.2 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
5.3 健全股权众筹平台分级监管模式
5.4 引入第三方机构资金监管制度
5.5 细化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责任
5.5.1 禁止平台向投资者实施劝诱行为
5.5.2 完善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
5.5.3 严格平台的审核义务
5.5.4 明确平台的欺诈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61854
【学位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87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2.3 总体评价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可能的创新点
第2章 股权众筹平台概述
2.1 股权众筹平台界定
2.1.1 股权众筹平台的含义
2.1.2 股权众筹公募或私募属性的认定
2.1.3 股权众筹发展的理论基础
2.2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
2.2.1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运作的三种模式
2.2.2 典型运作模式例举
2.3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的必要性
2.4 小结
第3章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困境
3.1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政策梳理
3.2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风险
3.2.1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总体概况
3.2.2 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
3.2.3 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
3.3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3.3.1 法律适用问题
3.3.2 平台的法律地位模糊
3.3.3 平台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3.3.4 平台资金池问题
3.3.5 平台权利义务不明确
3.4 小结
第4章 美英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美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4.1.1 集资门户的设立
4.1.2 集资门户的责任与义务
4.2 英国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4.3 美英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4 小结
第5章 完善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
5.1 完善证券立法
5.2 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
5.3 健全股权众筹平台分级监管模式
5.4 引入第三方机构资金监管制度
5.5 细化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责任
5.5.1 禁止平台向投资者实施劝诱行为
5.5.2 完善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
5.5.3 严格平台的审核义务
5.5.4 明确平台的欺诈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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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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