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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当下境遇与未来图景

发布时间:2020-12-18 15:29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之一。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设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法理基础薄弱和制度机能低下,注定只能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的过渡举措,而无法适应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未来发展。从市场经济的风险理论及民事执行程序运行的一般规律审视,破产制度才是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应有之义。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机制,不仅是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所亟须,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支撑所在。 

【文章来源】:学海. 2020年03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问题之提出
现有改革举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运行机理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天然缺陷”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理基础薄弱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机能低下
执行退出机制的未来走向:破产制度
    (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1.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
        2.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度规范基础
    (二)企业破产常态化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破产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 贺小雪,潘云华.  法制与经济. 2018(01)
[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研究[J].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课题组,赵勇,彭雪,李笑寒.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6)
[3]《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J]. 刘贵祥,孟祥,朱燕.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6)
[4]论个人破产制度[J]. 刘苗苗.  中国市场. 2017(15)
[5]程序变革视角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以《民诉法解释》第519条为中心[J]. 百晓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6)
[6]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基本点[J]. 范加庆.  人民司法. 2015(07)
[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及相关争议的处理[J]. 王亚新,百晓锋.  法律适用. 2011(12)
[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重设与运行[J]. 曹波.  人民司法. 2009(15)
[9]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J]. 孙颖.  现代法学. 2006(03)



本文编号:29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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