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竞争法治调整及走向

发布时间:2020-12-19 01:40
  数字经济在全球的飞速发展颠覆性地改变了人类经济社会的生产组织结构和日常生活行为模式,正以难以预见的速度和强度拥抱人类社会新时代的奇点式发展。数字经济从一种基于信息通讯技术和数字数据技术的新经济业态,逐渐成长为一种能够全方位塑造人类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新范式,在激励和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现行的法治实践方式方法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由商业竞争行为和竞争模式改变引发的竞争法治问题尤为突出,从而给现有经济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带来了诸多挑战,在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逆向激励风险下,必需设施原理之于互联网超级平台适用的可能性;互联网超级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隐私服务降级,消费者隐私保护的传统私法范式面临挑战;"算法黑箱"下算法共谋与算法歧视悄然引发的限制、排除竞争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等不断涌现。故此,有必要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中基于数字科技创新和动态跨界竞争模式而不断出现的诸类新业态——大数据、超级平台、算法等的基本特征,从竞争法治的基本理念、范畴原则及规制方式等维度予以解读,构建促进和维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路径,因应数字科技创新之于竞争法治的挑战。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 2020年03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背景与问题:数字经济发展需要革新竞争法治
二、从大数据到必需设施:竞争法治适用场景的变化
三、从超级平台崛起到用户隐私保护:竞争法治适用逻辑的转变
四、从算法到算法黑箱:竞争法治适用技术规范的调整
五、代结语:迈向“科技+法治”的竞争法



本文编号:29250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250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5b0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