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税收法治省思——从平移路径到并行路径
发布时间:2021-01-08 00:52
近年来,环境税收法治的结晶集中体现为环境费改税与环境税立法。要评估环境税收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庇古税原理是重要标尺之一。由此观之,由于未能严格秉持庇古税原理进行设计,立法者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竞合"且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选择了一条成本最小的"平移路径",导致环境税成了迷你版环境税,环境税立法也未能与整个税制的"生态化"统筹起来。对此,应全面、正确理解庇古税理论,统筹环境税法与整个税法制度"生态化"两路并进,不仅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税权配置等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税法》,而且同步优化相关税制,以环境税收法治并行路径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4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税收法治的评估标尺
二、环境税收法治平移路径的反思
三、基于庇古税原理的环境税收法治并行路径
四、结论
本文编号:2963580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4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税收法治的评估标尺
二、环境税收法治平移路径的反思
三、基于庇古税原理的环境税收法治并行路径
四、结论
本文编号:296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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