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论网络开放平台数据利益分配规则

发布时间:2021-01-08 05:08
  网络开放平台数据迁移所引发的利益之争涉及到数据权属、用户的隐私权保护等问题。因为我国尚未立法规定数据权,也没有确立数据可携带权;在司法裁判中,相关数据利益纷争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裁判,法院多支持保护网络开放平台的竞争优势,抓取数据需遵循最少、必要、三重授权等原则,但对自由竞争的保护有所欠缺。由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概念具有不确定性,为避免原则性条款的扩大适用,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功能性解释,从被抓取数据的性质、网络开放平台对于数据的贡献程度、第三方平台利用数据行为的创新增量三个方面衡量第三方平台迁移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确定网络开放平台、第三方平台以及用户的数据利益归属。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20,(08)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网络开放平台数据利益的权属争议
    (一)网络开放平台数据利益分配规则的理论争议
    (二)网络开放平台数据利益分配规则的裁判争议
        1.损害的确定
        2.竞争优势的保护
        3.创新因素对于竞争正当性评价的影响
        4.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违反
三、网络开放平台数据利益分配问题裁判规则的反思
    (一)网络开放平台中的数据未必属于平台的竞争优势
    (二)三重授权原则的适用缺陷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语境下的功能性解释
    (一)数据的性质
    (二)网络开放平台对于数据的贡献程度
    (三)第三方平台利用数据行为的创新增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通讯录数据中的社会关系资本——数据要素产权配置的研究范式[J]. 包晓丽,熊丙万.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2)
[2]论企业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基于数据法律性质的分析[J]. 丁晓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2)
[3]论数据的法律规制模式选择[J]. 宁立志,傅显扬.  知识产权. 2019(12)
[4]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J]. 刁云芸.  知识产权. 2019(12)
[5]《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J]. 张新宝.  中外法学. 2019(01)
[6]什么是数据权利?——从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看数据隐私的保护[J].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本文编号:296397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296397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2cf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