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8 16:42
自2014年“11超日债”首次发生实质公司债券违约开始,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中违约事件逐年增多,公司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公司债券违约从零发生到如今的频繁发生,代表着我国债券市场上的刚性兑付已经被打破,这对推进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与此同时,与债券违约相配套的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却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完善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就成为我国未来必须加以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公司债券具有双重属性:“债性”和“券性”。债性决定了公司债券蕴含的法律关系是商事债权债务关系,体现出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继而引申出投资者需要对基于意思自治选择的债券发生的违约自行承担责任;券性则体现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的涉众性和不平等性,投资人在公司债券关系中相比于发行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在债券发生违约时对债券投资人给予更多的保护。从对2019年上半年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方式的统计来看,目前存在两大类处置模式,一是自行处置模式,发行人在违约后与投资人沟通协商,由发行人自主筹资以实现债券兑付;二是仲裁、司法模式,寻求第三方权威机构处理债券违约纠纷,司法途径又可细分为投资人自行发起的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程序...
【文章来源】: 姚瑞 安徽大学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概念界定与功能价值
(一)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概念界定
(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功能价值
1.公司债券基本属性的本质要求
2.公司债券市场化的必然逻辑
二、我国公司债券违约基本情况及其现行处置模式
(一)公司债券违约基本情况
(二)现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模式
1.自行处置模式
2.仲裁、司法模式
三、我国现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公司债券违约处置定位错误
1.公司债券违约处置中的地方政府介入
2.政府在公司债券违约处置中监管不足
(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缺少缓冲环节
1.债券违约的刚性认定
2.公司被申请破产缺少制度缓冲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不完善
1.债券受托管理人身份重合带来的利益冲突与责任混淆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不彰
4.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覆盖面不全
(四)债券持有人起诉不易
四、我国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公司债券监管体系
(二)明确公司债券违约中政府的职能定位
1.事前为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提供规则供给
2.对债券违约事中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
3.在公司债券违约事后处置中发挥行政指导职能
(三)为债券违约处置建立缓冲制度
1.违约缓冲期
2.庭外债务重组制度
(四)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五)拓展债券违约诉讼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及其制度设计[J]. 于春敏.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9(06)
[2]《证券法》的市场与监管分析[J]. 席涛. 政法论坛. 2019(06)
[3]公司债券违约的司法救济:规范分析与体系建构[J]. 李安安. 中国应用法学. 2019(05)
[4]债务违约后如何拯救?[J]. 刘辉. 董事会. 2019(09)
[5]我国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成因及防范——对2018—2019年年初民企债券违约潮的思考[J]. 方溯源,方雄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9(04)
[6]《证券法(三审稿)》债券规则评析[J]. 洪艳蓉.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
[7]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及改革路径研究——以中国首家房地产美元债违约为例[J]. 贾阳. 金融监管研究. 2019(04)
[8]如何挖掘信息披露中潜伏的违约信号?[J]. 罗思夷. 金融市场研究. 2019(04)
[9]债券交叉违约条款:溯源、演化及保护功能优化[J]. 阎维博. 南方金融. 2019(04)
[10]债券违约的救济机制探析[J]. 李娟.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01)
硕士论文
[1]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法律问题研究[D]. 王秋苏.辽宁大学 2019
本文编号:2964942
【文章来源】: 姚瑞 安徽大学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概念界定与功能价值
(一)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概念界定
(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功能价值
1.公司债券基本属性的本质要求
2.公司债券市场化的必然逻辑
二、我国公司债券违约基本情况及其现行处置模式
(一)公司债券违约基本情况
(二)现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模式
1.自行处置模式
2.仲裁、司法模式
三、我国现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公司债券违约处置定位错误
1.公司债券违约处置中的地方政府介入
2.政府在公司债券违约处置中监管不足
(二)公司债券违约处置缺少缓冲环节
1.债券违约的刚性认定
2.公司被申请破产缺少制度缓冲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不完善
1.债券受托管理人身份重合带来的利益冲突与责任混淆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不彰
4.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覆盖面不全
(四)债券持有人起诉不易
四、我国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公司债券监管体系
(二)明确公司债券违约中政府的职能定位
1.事前为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提供规则供给
2.对债券违约事中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
3.在公司债券违约事后处置中发挥行政指导职能
(三)为债券违约处置建立缓冲制度
1.违约缓冲期
2.庭外债务重组制度
(四)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五)拓展债券违约诉讼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及其制度设计[J]. 于春敏.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9(06)
[2]《证券法》的市场与监管分析[J]. 席涛. 政法论坛. 2019(06)
[3]公司债券违约的司法救济:规范分析与体系建构[J]. 李安安. 中国应用法学. 2019(05)
[4]债务违约后如何拯救?[J]. 刘辉. 董事会. 2019(09)
[5]我国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成因及防范——对2018—2019年年初民企债券违约潮的思考[J]. 方溯源,方雄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9(04)
[6]《证券法(三审稿)》债券规则评析[J]. 洪艳蓉.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
[7]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及改革路径研究——以中国首家房地产美元债违约为例[J]. 贾阳. 金融监管研究. 2019(04)
[8]如何挖掘信息披露中潜伏的违约信号?[J]. 罗思夷. 金融市场研究. 2019(04)
[9]债券交叉违约条款:溯源、演化及保护功能优化[J]. 阎维博. 南方金融. 2019(04)
[10]债券违约的救济机制探析[J]. 李娟.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01)
硕士论文
[1]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法律问题研究[D]. 王秋苏.辽宁大学 2019
本文编号:29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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