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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增设电梯底层业主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1-01-16 16:05
  <正>【案例】广州市某某区逸阳路14号大院46号是一栋6层住宅楼(以下简称:46号楼),每层两套住房共12户。罗韦权是46号楼102房的所有权人,伍敏一是301房的所有权人,李平纱是302房的所有权人,周田设是401房的所有权人,孔立兹是402房的所有权人,梁美利是501房的所有权人,罗红、罗凯是502房的所有权人,田问化是601房的所有权人,罗东丽是602房的所有权人。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2020,(1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例】
【案件争议焦点】
【律师评析】
    一、原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诉讼败诉并不影响原告获得民事补偿。
    二、八名被告应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数额应结合原告房屋受影响的程度进行核算。
【法院判决】



本文编号:29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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