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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危机救助的制度逻辑与法律建构

发布时间:2021-01-18 16:00
  中小微企业不仅正常状态下经营环境差,而且容易陷入危机。中小微企业在资产、负债、所有权、控制权等方面与大企业存在很大差别,导致其与大企业遵循不同的危机救助制度逻辑。应该单独为中小微企业的危机救助立法。中小微企业的危机救助立法应该在保护企业家精神,并维持就业与保护债权人利益并维护信贷市场效率之间建立最优的平衡。为此,法律的制度设计应该以保护营运价值为基本原则,按照债务人与债权人谈判博弈的逻辑,建构起从庭外重组、重整到破产清算的完整制度体系。其中,重整是核心制度。庭外重组的规则设计以重整为标尺,庭外重组或者重整不成功,转为破产清算。中小微企业的破产清算以所有人为债务人,适用个人破产法。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6)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部分图文】:

中小微企业危机救助的制度逻辑与法律建构


破产清算条件下债务人(所有人)的决策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收益

债务人,债权人,法律制度


在法律鼓励重组的条件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动态博弈,可以用图2来直观地表示:因为债务人持续营运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仍然是融资,所以,R3与借贷市场的利率r"呈负相关。如果借贷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危机救助越宽容,r"越低,R3越高,WT3越高,债务人选择危机救助的激励越大。反过来,债务人选择危机救助的激励越大,在充组谈判中对债权人的让步更大,给债权人的支付就越多,即A与r"也呈负相关。即借贷市场降低利率,宽容中小微企业的救助,对债权人与债务人都能产生有效率的激励。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破产准入规制的中国路径[J]. 赵吟.  政治与法律. 2020(06)
[2]个人破产立法与民营企业发展:价值与限度[J]. 蔡嘉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3]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现象调查与分析[J]. 王焱,张文斌.  中国市场. 2018(25)



本文编号:29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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