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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4 01:15
  在我国大力倡导海上丝绸之路的背景下,对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后是否有效,国内相关法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尽管我国不像英美等海运大国一样拥有十分悠久的航运贸易历史,但我国具有后发优势,通过对英美等海运大国相关法律进行借鉴和扬弃,依然可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并对英美等海运大国的实务经验与法律规定进行介绍来为我国相关立法提出建议,促进航运的发展。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
    (一)仲裁条款的书面形式问题
    (二)临时仲裁的问题
    (三)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措辞(方式)问题
二、英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则
    (一)英国对于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规定
    (二)美国对于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规定
三、我国法律规则的构建
    (一)对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建议
    (二)对于临时仲裁的建议
    (三)对于仲裁条款并入方式的建议
    (四)对提单受让人合意的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9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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