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不需立案检查发票协查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06 05:47
<正>2018年,随着国地税机构合并改革的稳步推进,县税务局稽查局撤销,跨区稽查局成立,给稽查机制在县级运转带来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规范稽查机构运转,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本文仅就不需立案检查的协查工作正常运行谈一些个人肤浅的看法。
【文章来源】:税收征纳.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新税务机构成立后的文件规定
二、实际操作中的困惑
1. 如何界定不需立案检查的发票协查的标准。
2. 县(市、区)级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处理处罚的标准如何准确掌握。
三、做好发票协查工作的建议
1. 统一明确立案检查的发票协查的标准。
2. 统一风险管理部门处理处罚标准的口径。
本文编号:3020255
【文章来源】:税收征纳.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新税务机构成立后的文件规定
二、实际操作中的困惑
1. 如何界定不需立案检查的发票协查的标准。
2. 县(市、区)级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处理处罚的标准如何准确掌握。
三、做好发票协查工作的建议
1. 统一明确立案检查的发票协查的标准。
2. 统一风险管理部门处理处罚标准的口径。
本文编号:30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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