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域下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6 19:13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这种新兴技术是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它也存在着技术上不确定、网络数据安全、伦理上的社会风险。基于新兴技术的两面性,有必要发挥行政法的作用,通过刚柔并济的手段,构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监督、公众参与、行政救济等机制,从而系统地、全面地实现对自动驾驶的前瞻预防、约束引导和事后救济,确保自动驾驶技术安全、可靠、可控发展。
【文章来源】:池州学院学报. 2020,34(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自动驾驶技术存在的风险
2.1 技术带来的物理风险
2.2 人工智能绕不开伦理争议
2.3 网络安全风险
3 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
3.1 法律的缺位需要政府承担起责任
3.2 行政法规制弥补民事责任机制的不足
3.3 自动驾驶汽车行政法规制实践经验
4 行政视域下自动驾驶汽车的具体机制
4.1 行政立法机制
4.2 行政许可机制
4.3 行政指导机制
4.4 行政监督机制
4.5 公众参与机制
4.6 行政救济机制
本文编号:3020955
【文章来源】:池州学院学报. 2020,34(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自动驾驶技术存在的风险
2.1 技术带来的物理风险
2.2 人工智能绕不开伦理争议
2.3 网络安全风险
3 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
3.1 法律的缺位需要政府承担起责任
3.2 行政法规制弥补民事责任机制的不足
3.3 自动驾驶汽车行政法规制实践经验
4 行政视域下自动驾驶汽车的具体机制
4.1 行政立法机制
4.2 行政许可机制
4.3 行政指导机制
4.4 行政监督机制
4.5 公众参与机制
4.6 行政救济机制
本文编号:30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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