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抽象盈余分配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15 04:18
<正>一、股东抽象盈余分配权的现实困境1.理论困境。(1)抽象盈余分配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之争。盈余分配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核心权利之一,《公司法》第4条、第34条确认了股东的盈余分配权益。以有无盈余分配的股东会决议为划分依据,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可以分为具体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和抽象的盈余分配请求权两种。前者是指在存在盈余分配的股东会决议的前提下,股东向公司请求分配盈余的权
【文章来源】:现代企业.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股东抽象盈余分配权的现实困境
1. 理论困境。
2. 司法困境。
二、股东抽象盈余分配制度的正当性
1.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
2. 商业判断规则的滥用。
3. 股东合理期待。
三、对我国抽象盈余分配制度的建议
1. 界定滥用股东权利行为。
2. 适格当事人的确立。
本文编号:3034420
【文章来源】:现代企业.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股东抽象盈余分配权的现实困境
1. 理论困境。
2. 司法困境。
二、股东抽象盈余分配制度的正当性
1.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
2. 商业判断规则的滥用。
3. 股东合理期待。
三、对我国抽象盈余分配制度的建议
1. 界定滥用股东权利行为。
2. 适格当事人的确立。
本文编号:30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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