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大数据技术在个人破产案件中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5 11:32
  个人破产在我国已经付诸于司法实践,个人破产制度也已在探索建立,但与个人破产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体系却尚未健全。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中实践应用的经验及大数据技术具有的全面性、科学性等特点使得其在个人破产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阶段均具有可行性,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显得尤为必要。同时,大数据技术因其特殊性,在应用到个人破产案件之中也要遵循谦抑性、保守性的法治化基点,遵循经济性、必要性、限制性的原则,并明确法院的应用主体地位、启动应用的程序及后期监管等问题,有助于个人破产案件实践中的审理。 

【文章来源】:海南金融. 2020,(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现状
    (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现状
    (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现状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
    (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渊源及现状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司法实践
三、大数据技术与个人破产制度的联系
    (一)大数据技术应用到个人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必要性
    (二)大数据技术应用到个人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可行性
        1. 案件审理前:用于确定是否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2. 案件审理中:用于确定破产债务人债务豁免的范围
        3. 案件审理后:明确破产债务人的行为限制标准和后续监督
四、大数据技术在个人破产案件中的应用
    (一)大数据技术在个人破产案件应用中的法治化基点
    (二)大数据技术在个人破产案件应用中的基本原则
        1. 大数据技术应用与经济性原则
        2. 大数据技术应用与必要性原则
        3. 大数据技术应用与限制性原则
    (三)大数据技术在个人破产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1. 主体:人民法院
        2. 程序启动:依申请或职权后置启用
        3. 信息后期监管:保管占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分析及其体系构建[J]. 刘新宇.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2]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式建构[J]. 杨显滨,陈风润.  南京社会科学. 2017(04)
[3]大数据环境下商业银行审计非结构化数据研究[J]. 吕劲松,王志成,王秦辉,徐权.  软科学. 2017(01)
[4]面向大数据的用户检索行为研究[J]. 应璇,孙济庆.  情报杂志. 2014(02)



本文编号:303476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03476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6e7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