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中止执行的时间界点探析
发布时间:2021-02-20 23:59
<正>本文笔者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实际情况,对受理破产申请时已执行到账的财产至迟应自何时中止执行的问题展开了分析,以期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执行程序,其优先于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因而,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对于受理破产申请时已执行到账的财产至迟应自何时应当停止执行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笔者试图对该问题进行探析,以期能够起到抛转引玉的效果。
【文章来源】:财富时代. 2020,(05)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1.破产申请受理前已被法院扣划的存款仍属于债务人财产
2.执行法院停止发还的时间界点应以破产法院裁定受理时为准
本文编号:3043544
【文章来源】:财富时代. 2020,(05)
【文章页数】: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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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受理前已被法院扣划的存款仍属于债务人财产
2.执行法院停止发还的时间界点应以破产法院裁定受理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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