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协议》背景下电商平台网络侵权治理
发布时间:2021-02-22 00:39
2020年初,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经贸协议》对我国电商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问题予以详细规定。对比我国现行法律,其中诸多措施提升了电商平台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包括以"下架"作为必要措施,免除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法律责任等严厉措施。《中美经贸协议》的签署,将对我国电商平台网络侵权治理格局和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经贸协议的电商平台侵权治理条款分析
(一)适用范围为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以“下架”作为必要措施
(三)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免责原则
(四)延长“等待期”时长
(五)吊销电商平台经营者执照
三、我国电商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分析
(一)共同侵权理论作为逻辑起点
(二)“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的适用逻辑
(三)经贸协议中电商平台免责路径分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J].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人民司法. 2020(07)
[2]“通知删除”规定、必要措施与网络责任避风港——微信小程序案引发的思考[J]. 刘文杰. 电子知识产权. 2019(04)
[3]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避风港规则适用研究[J]. 张颖,翟睿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4]阿里巴巴回应“淘宝”再次被美列入“恶名市场”名单[J]. 曹磊. 计算机与网络. 2017(Z1)
[5]“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J]. 何琼,吕璐. 电子知识产权. 2016(05)
[6]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应用[J]. 张今. 电子知识产权. 2012(03)
本文编号:3045164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经贸协议的电商平台侵权治理条款分析
(一)适用范围为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以“下架”作为必要措施
(三)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免责原则
(四)延长“等待期”时长
(五)吊销电商平台经营者执照
三、我国电商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分析
(一)共同侵权理论作为逻辑起点
(二)“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的适用逻辑
(三)经贸协议中电商平台免责路径分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J].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人民司法. 2020(07)
[2]“通知删除”规定、必要措施与网络责任避风港——微信小程序案引发的思考[J]. 刘文杰. 电子知识产权. 2019(04)
[3]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避风港规则适用研究[J]. 张颖,翟睿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4]阿里巴巴回应“淘宝”再次被美列入“恶名市场”名单[J]. 曹磊. 计算机与网络. 2017(Z1)
[5]“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J]. 何琼,吕璐. 电子知识产权. 2016(05)
[6]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应用[J]. 张今. 电子知识产权. 2012(03)
本文编号:304516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045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