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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探讨

发布时间:2021-02-27 06:28
  现行破产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此,应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个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公平受偿,保证债权人的地位平等。文章主要通过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发展理论进行分析,从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建立个人破产可克服性进行分析,最终论证在现阶段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是可行的,并且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内破产立法范围、现状及发展
    (一)破产法现状
    (二)破产制度的发展
二、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
        1.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满足公平竞争、公平受偿的需要,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前提。
        2. 有助于加强世界各国的交往,促进世界经济接轨。
    (二)我国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已初步具备条件
        1. 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法制工作不断发展,涉及民商事方面的法律也在不断增多。
        2. 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近年来我国个人信用或诚信体系在不断完善,为个人破产提供实施基础。
        3. 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相关问题的可克服性
    (一)针对自然人破产免责的社会要求的相关意见
    (二)针对财产申报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问题的意见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思考[J]. 邹海林.  政法论坛. 2002(03)



本文编号:30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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